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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5年高考志愿填报及录取政策

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发布,以下是志愿填报及录取政策详细内容:

志愿填报及录取政策

31.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组织实施。

32.考生志愿的填报。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后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要按照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规定的要求,由本人认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查阅《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填报志愿时,艺术类和体育类可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C段、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及高职(专科)批;普通类不得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之间不得兼报。

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所填高校招生计划类别和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普通类按物理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仅限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填报;按历史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仅限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体育类的招生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还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填报军队、公安院校等专业志愿的考生需参加相应的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军检)、体能测评(试)等,合格后才具备投档资格;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总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经过相应测试选拔程序和资格公示;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填报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等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少数民族;填报定向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满足相应条件。

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充分了解所填报高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以及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备注信息等,因填报志愿不符合要求未被投档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另行印发。

33.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生考试院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招生考试院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34.各批次实行院校顺序志愿或专业(类)平行志愿:院校顺序志愿是指以“1个院校+6个专业(类)”为1个志愿,并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业(类)平行志愿是指以“1个专业(类)+1个院校”为1个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普通类。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①本科提前批分为A段、B段和C段。

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有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军检)、体能测评(试)等特殊要求的军队、公安、司法院校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顺序志愿;强基计划、飞行技术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少年班、保送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考单招、应急消防单独招生、职教师资单独招生等,按照相关规定投档录取。

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小语种、定向就业以及其他按教育部规定可纳入提前批次录取的本科招生专业,设置1个院校顺序志愿。

本科提前批C段:包括国家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免费医学生等本科专业,设置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②本科批。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含预科、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设置96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③高职(专科)提前批。包括有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军检)、体能测评(试)等特殊要求的及其他按教育部规定可纳入提前批次录取的高职(专科)招生专业,设置1个院校顺序志愿。

④高职(专科)批。除高职(专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职(专科)招生专业,设置96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2)艺术类。设置本科批、高职(专科)批2个批次。

①本科批分为A段和B段。本科批A段: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设置1个院校顺序志愿。

本科批B段:包括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设置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②高职(专科)批。设置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3)体育类。设置本科批、高职(专科)批2个批次。

①本科批。设置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②高职(专科)批。设置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35.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1)普通类划线。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照相应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考虑成绩分布及生源等因素,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分别划定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照普通本科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特殊类型录取资格线,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自行确定。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分数线参照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划线。根据艺术类各类别考生高考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结合招生录取和生源情况,划定艺术类各类别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体育类划线。根据体育类考生高考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情况,分别划定本科、高职(专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36.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体育类不区分首选科目物理和历史投档录取。

投档模式分为院校顺序志愿和专业(类)平行志愿两种。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1)院校顺序志愿

普通类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艺术类在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及校考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按照考生志愿和院校要求投档。

(2)专业(类)平行志愿

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①普通类

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如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②艺术类

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4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

③体育类

在考生高考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2+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3)军队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4)各批次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5)按照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6)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征集志愿和投档录取。

(7)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含高考文化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37.高校和省招生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8.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39.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40.符合《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黔教发〔2021〕8号)规定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加分项目的处理办法为:享受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投档时,加分计入高考总分;仅享受地方性加分项目的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时,加分计入高考总分,报考省外高校投档时不计入高考总分。

符合政策性照顾项目加分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2.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调整计划应在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招生考试院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省招生考试院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43.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4.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送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据此印制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提供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45.录取工作时间为7月上旬开始至8月底之前结束。

46.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47.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生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对于新生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凡有误差和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

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省招生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48.当年5月31日前,考生姓名、身份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进行修改。逾期,省招生考试院不再接受变更申请。

49.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50.录取工作规则另行印发。

九、特殊类型招生

51.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投档录取时,若生源不足,可在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幅度内,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今年部分高校继续实施民汉双语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成绩达到报考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民汉双语预科班、民族班志愿。

52.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强基计划)。经教育部批准,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按教育部规定的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53.香港、澳门高校招生。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参加高考,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香港地区其他高校、澳门地区高校均实行自主招生,我省考生均可按学校要求自主选择报考。

54.保送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执行。各相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招收保送生的条件和招生程序,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省招生考试院应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5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4〕256号)执行。

56.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执行。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在我省志愿填报期间填报志愿。

57.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6号)执行。

58.单独招生。单独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实施,规范管理。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生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9.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2025年我省继续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4〕32号)执行。

跨省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以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为准。

60.定向就业招生

(1)定向就业招生与同批非定向招生执行同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生源不足,可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分。

(2)报考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公费师范生的考生,在录取后,须到学校报到并与部属师范大学、省教育厅签订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

(3)报考优师计划的考生,在录取后,须到学校报到并与培养学校和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签订《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明确四方权利和义务。

(4)报考免费医学定向生的考生,须按规定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就业的县级卫生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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