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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考生2025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导(四)

少数民族协作计划

少数民族协作计划是教育部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内地高等学校在新疆招生规模的有关文件精神,使更多新疆考生有机会接受内地优质高等教育,为我区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培养所需应用型专业人才,下达给新疆的预科班或者民族班招生计划。其中民族班计划在招生学校当年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预科班计划在招生学校预科转人当年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是国家为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和艰苦地区、行业的人才需求,允许普通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用于在全国统考中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定向就业生的招生计划。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符合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并符合专业招生要求的考生均能报考。

对口援疆计划

对口援疆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援疆政策中的一项教育援疆政策,通过国家和援疆省市的共同支持,采用对口定向招生的方式,对教育资源相对比较匮乏的受援地区进行教育扶持和人才培养的一种招生类型。

对口援疆计划只招收对口受援地区的生源。例如:某高校在招生计划中对和田地区设置了对口援疆计划,只有和田地区的生源才能报考,其他地区生源不能报考。

考生在报考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或对口援疆计划前,需要了解招生计划的性质、招生范围等相关信息,切勿盲目报考。考生在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或对口援疆计划志愿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或相关定向就业单位或相关地(州、市)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

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统称为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专项计划和南疆单列计划。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等四类招生计划,对考生生源均有特殊要求,录取时原则上执行同一高校普通文史类或理工类专业所在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南疆单列计划的考生,须通过相关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资格审核,并经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

(2)对口援疆计划,只限对口援疆受援地区(含兵团系统及各师市)的考生报考。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对口援疆计划志愿并被录取后,应按照相关地州的要求,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相关地州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口援疆计划受援地区、联系人、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详见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特别提醒: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该专项计划是国家为畅通农村和脱贫地区学子纵向流动而开辟的渠道之一。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高校组织的相关考核,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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