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教育资讯

四川2025年高考志愿填报及录取政策

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已公布,其中,志愿填报及录取政策细则如下:

九、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普通类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通知高考文化成绩之后进行,其中,本科提前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次A段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7:00,其余本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1日17:00,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民族语言授课为主”和“加授民族语文”本科(含预科)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1日17:00,专科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艺术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通知高考文化成绩且公布各类别、各批次招生文化、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后进行,其中,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7:00,艺术体育类其余各类别、各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1日17:00。

(二)志愿填报办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的志愿填报系统完成填报。填报截止时间后,考生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因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所填高校招生计划类别及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普通类按物理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仅限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填报;按历史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仅限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填报。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首选物理、历史科目组合,统一按艺术类或体育类编制,考生应按照高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还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填报军事类、公安类院校(专业)等志愿的考生需参加相应的政治考核(考察)、面试、军检(体检)、体能测评等,经相关部门确认合格后才具备投档资格;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乡村振兴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预科、民族班、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等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填报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志愿的考生须经过相应测试选拔和资格公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省统一编制的软件打印《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十一、招生录取

(一)录取组织管理

1.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必需的软、硬件配置到位,确保网络畅通安全。

2.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高校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坚持退档的,应按我省“复议书”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

3.高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5.高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在当前志愿投档后,高校不得退掉前序志愿的已投考生档案;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若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等限制,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6.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7.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8.高校应严格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或未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无效。

9.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0.高校须将拟录取的四川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高校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特殊教育单招生和高职单招等)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生成考生电子录取名册,作为考生正式录取依据。录取结束后,高校通过“四川省普通高考录取电子名册管理系统”下载考生电子录取名册。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11.其他单独组织考试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12.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外的香港12所单招高校应于7月4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凡被香港12所单招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普通高校的统一录取。澳门6所招生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13.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

14.在录取期间,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

(二)投档录取顺序

按照强基计划、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提前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A段、本科提前批次高校专项计划、艺术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B段、本科批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普通类本科批次B段、“民族语言授课为主”本科批次(含预科)、“加授民族语文”本科批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和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民族语言授课为主”高职(专科)批次、“加授民族语文”高职(专科)批次的顺序依次进行。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办法根据录取实际情况另文通知。经征集志愿后,若仍有高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确需降分的,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

(三)投档录取办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按照首选物理、历史科目组合,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体育类不区分首选物理、历史科目组合,分别投档录取。

1.顺序志愿投档办法

普通类顺序志愿按照“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投档。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高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经批准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戏曲类省际联考本科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关要求,且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将考生信息提供给高校,高校依据有关要求、规定录取。

2.平行志愿投档办法

普通类平行志愿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首选科目物理类、历史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

艺术类平行志愿按照“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即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高校的同类专业、多所高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高校的同类专业、同一高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高考文化成绩(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成绩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对所有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完成后,再将考生档案正式投档到相应的院校专业组,供学校审录。

体育类平行志愿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其检索、投档办法与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

高校根据生源和计划情况,在正式投档前,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执行计划数,并完成计划调整。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执行计划数1:1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生源。

3.平行志愿位次排序规则

(1)普通类

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排序确定位次。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

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若还相同,再按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3)体育类

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体育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文化成绩(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若还相同,则按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排序。

4.军队院校军事类专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5.按照教育部规定,往年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以上三类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6.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投档录取。

7.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民族语言授课为主”“加授民族语文”各类别各层次招生计划、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次、专科提前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和征集志愿(设置顺序志愿的除外)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均为100%。

8.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投档时,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补充生源。征集志愿对象为填报过定向医学生志愿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首次征集志愿限本市(州)合格考生填报本市(州)计划;第二次征集志愿起,全省合格考生均可填报。

每轮志愿投档过程中,线上生源不足时,均可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

9.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投档时,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

10.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投档时,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实施区域内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

11.乡村振兴计划投档时,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88个实施范围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每轮投档过程中,原45个深度贫困县的定向计划生源不足时,对原45个深度贫困县的合格生源可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

12.“民族语言授课为主”和“加授民族语文”相关专业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加分。考生兼报普通类(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按我省相关政策和办法执行,考生应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13.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投档时,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每轮投档过程中,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实施区域内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

14.“铁路就业帮扶”专项计划限阿坝州和甘孜州的合格考生报考,且仅能报考户籍所在州的定向岗位招生计划。考生须高中阶段在阿坝州或甘孜州具有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2003年8月31日后出生,身体条件符合四川铁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要求。“铁路就业帮扶”专项计划录取安排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进行。投档时,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四川铁道职业学院投档。四川铁道职业学院依据招生章程择优录取。若相关岗位未完成计划,不再征集志愿。

15.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即相关文件规定的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对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高校相关专业在我省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考生,可录取至对应的普通专业;其余考生限定录取至体育学类专业。高校应在我省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前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16.艺术体育类招生高校可在招生章程中提出高于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专业考试成绩要求或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作为投档条件,同时须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招生专业计划中注明。因招生专业计划备注与招生章程要求不一致引发的问题由高校负责妥善处理。

17.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定向培养军士等招生录取办法另文规定。

招收空军、海军飞行学员和民航飞行学员工作,按照教育部、空军招飞局、海军招飞办、民航总局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保送生、少年班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消防单独招生、核类专业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港澳高校单独招生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单独录取。

(四)录取照顾政策

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按规定经资格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具备录取照顾资格。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1.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规定,上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报考普通高校的,参照军人及军人子女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确认。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4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调档分数线的,向高校投档,供高校审录。

(5)符合民族地区加分“三统一”条件要求(高中阶段在实施区域内具有连续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其中实际就读必须在学籍所在中学,下同)的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调档分数线的,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投档时,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省属高校投档时,少数民族考生报考2024年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专业加25分、其他专业加50分,汉族考生报考2024年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专业加10分、其他专业加25分。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省属高校投档时,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汉族考生加5分。

2.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第(1)至(4)条所列条件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2)符合民族地区加分“三统一”条件要求的下列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投档时,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省属高校投档时,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汉族考生加20分。

攀枝花东区、西区的考生,省属高校投档时,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汉族考生加5分。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由第三方发布,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不对该页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删除:19988453462。
中你可能感兴趣的信息
热门标签
热门文章
最新推荐
客服电话
联系微信

微信添加好友咨询

返回顶部

电话:19988453462 地址:中国-云南

Copyright 2015 - 2025 高补吧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21007251号